>关于调解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凭证鄂房改办[2009]19号文件精神和《武汉工程大学周转房管理步伐(试行)》校资后(2010)8号文件划定。现决议对周转房(含只身宿舍)租金标准举行调解,调解工具为1999年元月1日以后租住学校住房(含只身宿舍)的教职工,包括以下两种情形:
1、已住满三年的教职工,自己提出续租申请,续租限期为1—2年。经学校赞成后续租的,第一年房租12元/m2,第二年房租为20元/ m2;逾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继续栖身或学校未赞成续租的房租调解至40元/ m2。
2、未住满三年的教职工,自己提出申请,按三年内租期签署租房条约。
经学校赞成后方可续租,续租租期最多两年,每年提出申请续租。若是逾期不提出申请,视为自动退房,学校将按周转房管理划定举行处置惩罚。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租住学校住房的教职工前来打点续租手续(租房职员名单见附件)。
申请时间:2011年9月30日之前
续租申请交纳所在:行政楼208室
特此通知
总务处
2011年8月29日